个人自住房屋上限为三户,也就是个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分别居住在三间房屋且未做出租或营业使用皆属自住范围,可适用1.2%房屋税率。第四户起视为「非自住」,也就是囤房族,其适用税率多为1.5%~3.6%,由地方政府自行制订差别税率(俗称囤房税)。
根据财资中心统计,我国持有非自住房屋人数日趋增加,以近五年观察,从2018年43.1万人逐年成长至2022年的52.59万人,年复合成长率约5%以上,主要为近年股市、房市景气升温,不动产买气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囤房大户(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户以上者)持续分散风险与传承家产,囤房大户人数从2018年的1,791人逐年下降至2022年的1,659人,年复合成长率约为负2.5%。